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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一)
工程项目名称: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某公司 工程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责、权、利关系,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范围
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本工程施工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
2.2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延误工期,经双方当即协商签证(不能事后补签),仅允许调整工期,其他情况造成的工期延误,视为承包方违约。每拖期一天,罚扣总造价的0.5%。
2.2.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延误工期;
2.2.2因重大设计修改不能继续施工;
2.2.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第三条 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3.1 本工程采用以下 承包方式。
3.1.1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工程量按甲方签证的符合设计要求的实际施工数量结算;
3.1.2固定总价计价方式,总价一次包干,不作调整;
3.1.3固定综合费率计价方式,综合费率为 ,采用的定额为 。
3.2本合同价款为 元。
(大写: 圆整 )
3.3其他:
第四条材料供应方式
4.1甲供材料范围:
4.2甲供材料必须附有质量保证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甲供材到达现场后,须经双方共同验收后方可使用。
4.3甲供材以外的其它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材料都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经现场业主工程师检验认可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5.1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工程款付至暂定价款的 %,工程结算完毕后七日内支付至结算价款的 %,留 %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 年,保质期满30天内一次付清。质保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 工程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0日内,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决算资料一式两份,甲方在竣工资料验收合格后60天内,进行决算。
5.3施工用电执行公司《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细则》中规定的厂区临时供电管理办法。
5.4施工用水执行公司《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管理细则》中规定的厂区临时供水管理办法。
第六条 施工准备
6.1 甲方在开工前的主要职责:
6.1.1提供“三通一平”后的施工场地;
6.1.2负责提供施工水源、电源的接口位置;
6.1.3向乙方书面提供水准点、控制坐标点,并负责维护及复核。
6.2乙方在开工前的主要职责:
6.2.1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组织图纸的专业会审;
6.2.2收到图纸后2日内编制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安全措施),按合同工期要求详细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交甲方审核;
6.2.3经甲方批准后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对外通讯,由乙方自行解决;
6.2.4按甲方提供的水源、电源点自行接至施工区域;
6.2.5负责施工区域内工程施工所需的水、电设施安装、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6.2.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令,对现场施工时的“三废”排放和建筑垃圾的清理均应遵守有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如因乙方施工违反上述法令条例受处罚或因影响周围居民、农民、企业单位等而要求赔偿时,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也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为了确保安全,乙方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所需费用;
6.2.7提供乙方内部保卫制度、保卫组织及施工人员名单送甲方备案;
6.2.8乙方必须取得施工许可证等所必须具备的有关证书;
6.2.9乙方应自行协调地方关系,确保工程顺利施工,必要时甲方可给予协助。
第七条 现场施工管理
7.1 甲方现场工程师代表,姓名:
乙方项目经理,姓名:
7.2 乙方按规定编制详尽、完整、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经甲方审定批准后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在未经批准以前,工程不得开工。
7.3 乙方按规定填写开工报告,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开工。
7.4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程总进度,专人编制月、旬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
7.5 乙方如需停电、停水,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负责组织安排和通知。
7.6 在签发交工证书时,乙方应从与交工证书相关的现场清除并运出乙方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并保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甲方满意的使用状态。
7.7 如果乙方未在甲方允许的合理时间内把所有的乙方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设施拉走,则甲方可以:
7.7.1 委托他人将乙方设备、剩余材料及乙方的其它财产觅地存放;
7.7.2 委托他人清除并运走垃圾及废料,因上述工作而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内扣除,若不足时,甲方可出售乙方的财产用以抵补,或由甲方依照法律程序向乙方收回。
第八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8.1 乙方必须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切实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甲方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
8.2 由乙方自行办理人员、车辆、机具的保险事宜,如施工期间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车辆、施工设备机械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及时通知甲方,将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意见抄报甲方。
8.3 现场消防保卫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施工区域内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施管理。
8.4 施工区域内材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现场设置废料堆场,并定期清理。乙方如不按期清理,由甲方组织清理,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5 乙方应随时做好施工区域的排水工作,场地内不应有积水。
第九条 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9.1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 套,其中2套图纸乙方必须用于制作竣工图。
9.2 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必须符合档案管理要求和甲方有关竣工资料管理的要求。
9.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主要资料:
9.3.1工程施工资料;
9.3.2工程结算资料;
9.3.3经济技术资料。
9.3.4甲方要求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 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
10.1 本工程质量目标: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0.2 质量达到验收标准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由甲方组织总体验收,验收前按规定准备好完整的工程移交资料,如不符合要求,乙方须在限定期限内补齐资料,方可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11.1施工中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12.1甲方为便于现场管理,在实际施工中有超出本合同范围的工作而要求乙方施工的,乙方应负责施工。结算时按合同单价执行,合同单价中没有时,以直接费为计费基数的按综合费率8%(含税和劳保统筹基金)计算;以人工费为计费基数的按综合费率70%(不含税含劳保统筹基金)计算。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3.1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13.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在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质保期满,全部争议解决,价款结清后失效。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