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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施工合同

2015-04-15 22:21  长安青年网

长安青年网为您精心整理了《装饰施工合同》共计三篇,请您注意可能分页可能还有装饰施工合同的内容,篇篇经典,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装饰施工合同(一)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和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东莞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施工合同。

一、定义

1.1  甲方:是发包人,即东莞市莞都可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  乙方:是承包人,即深圳市海大装饰有限公司

1.3  监理单位:是本工程监理,即东莞市鸿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4    本工程:指甲方所有的东莞市莞都国际花城二期A区8#楼大堂及通道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电气安装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项目

1.5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6    图纸:经过甲方书面确认,且能满足乙方施工所需要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7    不可抗力: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二、合同文件解释次序

1、构成合同文件的内容,即:协议书及其附件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的规范和国家标准: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和标准。

三、              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工程地点:东莞市中堂镇莞都国际花城

工程名称:莞都国际花城二期A区8#楼大堂及通道装饰工程

承包范围:莞都国际花城二期A区8#楼大堂及通道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电气安装工程;具体详见甲方盖章确认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项目。

四、工程工期及质量要求:

本工程的总工期为日历天50天;其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发出开工令之日,甲方无书面开工令则以合同签订当日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为2007年11月4日,且本工程通过甲方、监理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书的日期。工程质量须验收达到国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五、              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

1、     莞都国际花城二期A区8#楼大堂及通道装饰工程合同总价包干:¥807,758.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柒仟柒佰伍拾捌元整)(含税金),具体明细见附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

2、     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含的内容:本工程按合同图纸范围及根据合同图纸深化设计完成所有内容总价包干。以上包干总价中均含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水电费、临时设施费、赶工费、保险、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税金等费用。含监理、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有关的证书,含图纸及方案中已列和未列需要深化设计及施工的费用(所有施工过程中图纸优化方案须甲方认可)。除非因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的费用调整,否则包干价不作调整。合同包干价含包工包料、包深化设计出图、包税金、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费用。

3、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合同图纸、施工或装修标准、技术说明、合同条件充分理解、本工程所在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均已详细研究并充分了解,合同价款中包含的综合单价、总价已含按合同条款中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充分考虑了人工、材料、机械、包装运输、施工技术、施工措施、管理、利润、税金等各项因素并计算了全部费用,保证合同附件清单工程量、合同综合单价、总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乙方确认合同价款中已含,不再另加。

4、     电梯门套按照一期A区1-3#楼样式施工,材料改为英国棕大理石。

六、              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1、工程款支付

1)       乙方在施工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施工15天后向甲方申报工程量,甲方确认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实际完成产值和所采购面砖已进入现场经甲方验收(仓库储藏)材料款的70%作为工程进度款。

2)       乙方在施工30天后向甲方申报工程量,甲方确认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完成产值的70%作为工程进度款。

3)乙方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初验合格,甲方付至实际完成产值的80%。

4)甲方、监理等验收通过并合格,乙方向甲方报送完整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乙方合格结算资料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甲方与乙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工程款付至结算价的97%。

5)余下的结算价款的3%为保修金,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七天内付清(不计银行利息)。本工程保修期二年,其保修期开始时间从竣工全部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进度款经甲方审批确认后,按规定的时间支付,超过约定的时间7天后仍未支付时,乙方有权停工。

7)乙方领取工程款须向甲方提供有效工程发票,并提供发放工人工资的有效证明。

8)若根据合同约定,乙方需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2、结算价款的计算

1)、本工程为合同总价包干,合同总价为完成本合同所有义务的前提下一次性大包干,乙方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施工方案要求及本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组织工程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合格,工程总造价不做调整。

2)、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用2%由乙方直接付给总包单位,并向甲方出具总包单位有关收费票据证明,凭收费票据由甲方在进度款中一同支付。

3)、工程结算的条件:

a、工程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证明书;

b、具备完整的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以及工程验收资料;

c、施工单位应提供工程结算资料的主要内容:

1.       合同

2.       结算书及电子文档;

3.       竣工图纸;

4.       图纸会审(交底)的会议纪要;

5.       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文档;

6.       工程变更图纸、变更令;

7.       施工现场变更签证;

8.       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

9.       开、竣工报告;

10.    甲方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提供施工图纸 二 套,组织乙方、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

2、协调乙方办理工程开工所需要的手续。

3、为乙方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4、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5、甲方协调乙方与其它施工单位交叉配合的工作。乙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合同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并保质保量。

6、甲方派       (电话: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安排人员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检查签字认可。且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验收隐蔽工程(附照片),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督促乙方按规定做好各项技术资料及报表整理。

7、当乙方的质量、工期、指令的执行等未达到合同中有关要求时,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整改。若乙方自接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周内乙方整改仍未达到合同及甲方的整改期限要求,每超过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0.5万元。延误累计工期达五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5万元。延误累计工期达十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延误累计工期十五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延误累计工期二十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延误累计工期二十五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0万元。延误累计工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另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本工程质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资料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甲方。

2、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须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给甲方、监理审批,甲方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将作为甲方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乙方施工过程中未达到审批方案要求,乙方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整改符合要求,否则按合同第七条“甲的权利和义务”中第“7”项执行。

3、严格按施工图及合同要求的设备、材料规格型号进行采购,确保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并提供材料合格证书书。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需送材料、设备的样板由甲方确认,样板经确认后由乙方按样板进料,需送检的按有关规定进行送检。甲方现场人员随机对材料质量进行抽检,如发现乙方材料有质量问题,且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乙方支付甲方1万元/次的违约金。

4、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应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检查、监督,并按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查、验收。需要质监部门参与验收的工序,乙方必须通知质监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保证验收通过。

5、各项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乙方必须自检合格后方可以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在三方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并提供隐蔽照片给甲方。如接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三个工作日后无正当理由不予以验收,且无书面答复,则视为验收合格。乙方擅自隐蔽的,必须无条件的拆除隐蔽层提供甲方、监理进行查验,费用乙方自理,并且乙方须支付甲方1万元/次的违约金。

6、乙方应严格执行有关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组织措施、做好现场有关记录等情况。凡是发现没有严格执行规范和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况,甲方现场代表将视情况作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如情节严重或反复违反的情况,甲方将立即发出整改通知、停工整改通知,乙方应承担有关损失和延误责任,按本合同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中第“7”项执行。

7、根据施工进度表,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加强沟通,互相了解工程的有关事项,施工过程中,双方如出现异议,应及时协商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停工或借故拖延工期,如延误工期,按本合同第七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中第“7”项执行。

8、乙方必须教育现场人员遵守甲方的有关工地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如工程出现质量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工程完工30天内,提供竣工文字资料及竣工图一式肆份给甲方。文字资料及竣工图必须经甲方、监理、设计审核通过,并且图纸加盖图章,然后将全部资料委托甲方移交总包,总包送质监部门审核通过,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及工程款支付。

10、乙方负责办理开工手续及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11、水电费按每月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由乙方按月度支付给甲方。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如出现施工单位工人由于工资问题,在施工现场闹事或引起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的事件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经甲方调查属实的,乙方支付违约金按2万元/次给甲方。

13、乙方派           (电话: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处理现场的一切事务(包括所有往来文书的收发),乙方的项目经理必须有项目经理证。乙方必须在现场派驻一套完整的施工管理队伍,提供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见附件)。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更换。甲方若发现乙方管理人员不到位或随意更换管理人员,甲方发现一例,乙方向甲方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更换乙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按甲方通知,乙方24小时内必须执行,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14、工程竣工或合同解除后,一周内,乙方必须工完场清,撤除所有的临时设施等。如果乙方未能及时撤离和清理现场,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八、材料、设备的供应及检验:

1、本工程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东莞市中堂镇莞都国际花城工地,由监理组织甲方、乙方共同对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外观、型号规格、数量等验收并要有验收资料存档。乙方的供货到现场时须提供以下质量证明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1)乙方提供的材料须有原出厂证明和质量证书,有关需要检测的材料在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和试验,不合格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由乙方承担,若甲方或监理方要求复检复试,材料质量合格,费用由甲方承担,材料质量不合格,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工程师要求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顺延。

(2)设备、材料装箱、到货清单;

(3)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如有有关规定要求的话,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

(4)进口设备及部件、原材料的商检证明资料;

(5)其它甲方认为需提供的资料

2、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签字后,并不能免除乙方对材料设备应承担的责任。乙方提供的各种文件载明的内容必须真实,材料设备必须满足设计参数的要求。若材料验收时有关技术参数不能满足图纸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并同时有权要求索赔,甲方对产品的技术数据置疑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材料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必须证明乙方提供的全部合格。材料、设备等保管由乙方负责。

3、乙方所采购材料应为双方约定的品牌(见附件),且为该品牌优质系列产品,并具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批证、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

4、   当材料等到货情况与甲方约定的品牌及材质不符时,无论甲方是否向乙方指出,乙方均应立即无偿     补足、替换材料,不得影响现场进度,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进度、工期的管理及总包配合:

1、合同生效后,以甲方书面开工令当日为准,开始计算工期(若甲方无书面开工令,则以合同签定当日起计算工期)。乙方须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内容,并通过甲方、监理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2、签定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监理提交3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甲方、监理规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表,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甲方、监理在收到该方案后的3天内审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施工进度计划表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如果甲方、监理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度不符合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则乙方应根据甲方、监理的要求立即对施工进度计划表进行修订,并提交3份,修改后的工施工进度计划表,仍应保证本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3、详细材料、设备到货及安装时间由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并结合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合理安排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表。

4、乙方须与土建总承包商及甲方指定分包协调详细施工进度计划表,接受土建总承包商的协调管理。在深化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损失,其返工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5、如果出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原因: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经甲方和监理书面确认后,乙方有权延长工期。

6、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要求竣工时间内完成工程,且未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按本合同第(七)条:乙方权利和义务7、条执行,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7、甲方因未按合同付款及未能提供施工面造成工期的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

十、变更和索赔

1、甲方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对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做出变更,并为此目的或根据他认为适当的其他理由,有权指令乙方进行下述工作: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2)取消任何工作;

(3)改变任何此类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

(4)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线形、位置和尺寸;

(5)完成本工程所必要的任何种类的附加工作;

(6)改变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规定顺序或时间安排。

上述变更均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废或无效。但是,如果发出本工程的变更指令是因乙方过错、乙方违反合同或乙方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2、没有甲方的指令,乙方不能进行任何变更。如果乙方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除须得到甲方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自行负担。变更程序,由乙方提出工程变更,报监理审查,监理签署审查意见后,报甲方审定。

3、若甲方指令取消图纸中某部分的施工,由此而减少的此部分费用在乙方的结算中给予按照扣除。

4、变更的估价:所有变更增加额,只要甲方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综合单价进行估价。如果合同并未包含任何适用于变更的工作的综合单价,则合同内的综合单价只要合理,可用作估价的基础,如果不适用,则按照东莞市现行市场综合单价行情执行,乙方不得以未定价为由拖延施工。

5、一方在得知可能造成工程延误或中断、或可能导致额外费用索赔的任何情况时,应尽快通知对方。若影响乙方,乙方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将影响减至最小,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有权获得的竣工时间的延长期,但无额外费用的增加;若影响甲方,甲方应向乙方索赔相关费用和损失。

6、乙方应在指示或产生索赔的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监理交一份变更和索赔估价的分项构成资料。监理应按条款进行审查,并报甲方确认。

十一、工程分转包

1、     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

2、  工程严禁转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给甲方。

十二、工程的竣工及移交

1、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广东省、东莞市有关规定执行。

2、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国家制订的施工经验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3、当本合同工程已经实质上竣工,并合格地通过了按合同规定的各项质量检验,已按规定编制交接竣工图表资料后,乙方向监理提出要求竣工验收、发给交接证书的申请,并抄送甲方。监理在收到该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一起组织交工验收。交工验收由甲方主持,并成立竣工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4、如果经竣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合格,甲方应在验收工作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签发交接证书。证书中写明按合同规定本合同工程的竣工日期,同时办理合同工程的移交照管工作。

5、如果发给交接证书的工程不能立即移交照管时,乙方仍应继续负责工程照管。

6、如经竣工验收认为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则监理应根据竣工验收小组的意见,在验收工作完毕后,向乙方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重做或补救处理。乙方在完成上述不合格工程的修复工作后,应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的申请,经竣工验收小组复验认为达到合格标准后才发给交接证书。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期应为乙方重新提出申请竣工验收,并验收合格的日期。计算实际工期时应减去乙方第一次提出申请竣工验收至监理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的时间。

7、办理竣工验收的同时,乙方按甲方要求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十三、风险和职责

1、乙方应从开工日期至甲方按照规定接收工程止,对工程的照管负全部责任。工程移交后,照管的责任应移交给甲方。在乙方照管期间,如果对工程发生任何损失或损害,乙方应修正这些损失或损害以使工程符合合同要求。除非损失或损害是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

2、如果某一当事方由于不可抗力,使其履行任何义务受到或将受到阻碍,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如果该事件持续影响达25天,这时,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权得到未支付的已实施合格工程价值的余额和合理运到现场的材料的生产设备价值的余额。

3、甲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指令及按时支付工程款,甲方按未合同履行义务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保险

1、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以双方联合名义对下述事项办理保险并随后保持其有效,费用由乙方承担:

1)对工程、材料、生产设备和承包人设备的损失或损害;

2)双方承担责任的、由于乙方履行合同产生的对第三方或其财产的损失、损害、死亡或伤害,包括乙方对除工程外发包人财产的损害责任;

3)双方和任何发包人代表对承包人人员的死亡或伤害的责任,但由发包人、任何发包人代表的疏忽产生的责任范围除外。

2、保险单应由保险人按甲方批准的条件发出,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任何要求的保险单已生效并已支付保险费的证据。从保险人处收到的、与工程损失或损害相关的所有付款应由双方共同保有,用于修复这些损失或损害,或作为对不需要修复的损失或损害的补偿。

如果乙方对上款提到的任何保险未能办理并保持有效,或未能提供满意的证据、保险单或收据,在不影响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前提下,甲方可办理与此项违约相关的保险,支付应付的保险费,此项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减收回。

十五、工程保修

1、         保修期内发生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时,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或其物业公司通知后24小时内派遣相关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维修完,须经甲方或物业验收合格。否则,甲方可安排其他人员维修,费用甲方直接保修款中扣除,而无须乙方确认。

2、         最终验收合格后,在工程正常使用期间,发现工程的质量达不到国家或规范要求时,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索赔,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一周内作出书面答复,以确认是否接受甲方的索赔,乙方若一周内未作出书面答复则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乙方接受。

3、         本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履行保修职责。

十六、争端的解决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定。

十七、双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并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每份包含附件共   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表》、《主要材料清单表》、《施工承诺书》、《施工安全协议书》、《廉洁协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

十九、合同生效及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即生效。

2、合同订立时间:20**年 9月12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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