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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2)

2015-04-14 08:40  长安青年网

广告合同(二)

甲方:

乙方:

双方同意以共同建立中国产业经济信息交流平台为原则,经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一、 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两年,自合同签定起开始计算。双方中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

二、 合作方式

甲方选择通过租用乙方网吧媒体资源方式进行合作。合作主要内容包括:

1、甲方需在乙方网吧计算机客户端口上安装色朗网吧广告发布系统(简称色朗网告)。

三、双方义务与权利

(一) 甲方义务

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甲方履行如下义务

1、提供具有甲方对广告主收取费用明细、行业信息及数据,并授权乙方作为甲方合法合作单位。

2、为乙方在《色朗.渝乐城》网吧频道发布合作网吧相关资源信息。

3、为乙方建立独立页面网站,并及时为乙方提供最新游戏、娱乐资讯。

4、定期为乙方提供网吧内相关活动提供赞助。

5、提供甲方与其广告主签定的广告发布合同、并接受乙方的监督。

(二) 甲方权利

1、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拥有乙方媒体资源代理权。

2、甲方拥有网吧计算机广告的审核及发布权利。

3、负责对广告的招商以及广告费用的收取。

4、甲方公司有权免费发布自身企业广告。

(三) 乙方义务

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履行如下义务

1、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拥有自主产权的网吧媒体资源。

2、允许甲方在网吧计算机上发布商业广告。

3、合同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卸载色朗网告系统。

(四)乙方权利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代理广告的招商,并享受相关回报。

2、乙方拥有网吧媒体资源的最终产权。

3、乙方因色朗网告系统导致的计算机不稳定,造成损失的;可向甲方申诉赔偿。

4、监督甲方与其广告主发布的费用。

四、利润分配

(一) 广告代理招商折扣

乙方代理广告招商的项目的独立获得广告总额税后的20%广告发布费。

(二) 合作项目利润分配

1、甲方在广告招商发布广告后应平均分配广告发布费税后40%部分用于网吧媒体资源租用费。

2、网吧利润分配的模式为:总广告发布费税后的40%除以广告发布计算机总台数再乘以乙方网吧的计算机台数;得出乙方网吧应得利益。

3、结款周期为一季度,自合同签定之日起算。

五、免责条款

1、 双方应对自己所提供的信息、数据的版权负责,因版权问题发生的法律纠纷由提供方承担。

2、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协议生效与终止

1、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双方均自觉履行以上条款。

2、 协议中止: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中止,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 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3) 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七、争议处理

1、 本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2、 协商未果最终由重庆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八、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附件含有广告发布费暂定参考价格表、色朗网告系统功能介绍,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合同自签子盖章后即时生效。

甲方:重庆色朗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电话:

E-MAIL:

HTTP: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签字)

电话:

E-MAIL:

HTTP://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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