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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省级统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陕西省财政厅会同陕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陕西省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省级统筹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省级统筹资金全部通过转移支付用于市县,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现代种业提升、农村供水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农村教育、农村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支出,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工代赈工程建设等方面。同时,明确了省级统筹资金的统筹原则、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方面。下一步,陕西省财政厅将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做好省级统筹资金的各地市上解和测算下达工作,强化绩效评价考核结果应用,引导市县提高统筹资金管理水平,持续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措施落实到位,为陕西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