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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2021年9月9日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区级抽检米线的检验报告,汉滨区邓某米线加工作坊加工米线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2021年9月14日,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邓某米线加工作坊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抽检的米线检验报告,未发现含有苯甲酸及其钠盐相关物质,当事人现场也未承认在添加了上述物质,遂于2021年9月15日,将其米线加工过程使用的原料进行抽样送检。经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未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因上述原料未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当事人才承认添加了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并且只添加了这两次。
汉滨区邓某米线加工作坊涉嫌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对未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