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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2021年11月3日,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汇同汉滨区环食药大队在位于汉滨区某群街李某奋的经营场所检查发现45%375ML西凤酒 800瓶;42%500ML牛栏山陈酿白酒 132瓶;40%100ML江小白单纯高粱酒 9瓶;45%500ML西凤六年陈酿 4瓶;上述商品经执法人员初步辨认涉嫌疑似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随即,对当事人销售的以上商品共计945瓶,实施扣押的强制措施并现场送达了《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
经调查,汉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委托商标持有人对当事人李某奋销售的涉案商品进行依法协助辨认,并分别出具《鉴定证明》,鉴定结论:上述涉案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如实供述了上述涉案商品的购进来源及销售经过,称购进销售的都是假酒,由此证明当事人有主观故意的嫌疑,由于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