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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叶宝云)今年第一季度,洋县法院针对已审结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刑事案件中,涉案相关企业出现的共性、个性问题,发出3份《司法建议书》,为企业建言献策、开具良方,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建议。
近年来,洋县辖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高发态势。犯罪分子呈现团伙作案、方式隐蔽、分工明确、反侦察能力较强的特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部分刑事案件中,犯罪分子通过快递邮寄涉案物品,达到其犯罪目的。
被告人王某、李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列案中,西安男子王某明知其“上线”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其为了获利,在洋县收购银行卡,王某每收一套卡(含银行卡、U盾、电话卡)非法获利1000元。期间,王某联系到洋县籍男子李某,李某为其办理了10套卡,并按照王某指示,将该10套卡通过洋县某车站的小件快递运至西安市某车站。西安市“接头”的人员收到快递后,按照“上线”的指示,将银行卡、U盾、电话卡伪装在茶叶盒内邮寄至云南省,所邮寄的银行卡、U盾、电话卡被用作电信网络诈骗,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602余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洋县法院发现洋县某车站存在监管机制不完善、履职尽责力度不够等问题,遂向其发出《司法建议书》,敦促其加强监管力度,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针对洋县快递行业存在以上问题,向其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要求其加强管理,督促快递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业务,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部分公司因管理制度匮乏、法治意识不强,在员工招聘、录用、离职等环节漏洞百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能防患于未然,导致不法分子钻空子,员工离职后,仍以公司名义对外收取钱款。被告人张某诈骗一案中,张某原系洋县某公司业务员,该公司因业务、岗位职能调整,2015年,公司与其解除业务关系。2017年至2020年期间,张某仍以洋县某公司业务员名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对外收取钱款,骗取被害人巨额资金,所骗资金被张某挥霍。该案审结后,洋县法院向洋县某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敦促其进一步完善人员招聘、解聘、辞职、辞退流程,针对人员流动频繁的实际情况,建立业务员公示制度,增强群众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