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近日,南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容留朋友在自己车内吸食毒品的案件。
2021年2月至11月份期间,被告人杜某4次驾驶自己的小汽车载上朋友去河堤等偏僻地方,在车内容留朋友共同吸食毒品。案发后,杜某经公安机关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杜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宣判后,杜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毒罪中的场所不仅指利用自己的住房或者其他场所,也包含行为人取得管理权和支配权的空间,如饭店、旅馆、咖啡厅、汽车等场所及交通工具。在此,法官提醒大家,珍惜生命、远离毒品,谨慎交友。
(杨芳娟 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