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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依法查处一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案件。现通报如下:
2022年3月12日晚22时,在渭滨区广元南路某小区内,业主牛某、侯某某(系牛某母亲)因疫情无法出门的问题,先后与小区值班人员发生争执继而又对值班人员进行谩骂,辖区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对侯某某、牛某分别进行了口头警告,后该2人离开回家。途中又与结
束工作回家的社区疫情防控志愿者宫某某在单元楼楼道内发生言语争执,继而相互撕扯,侯某某、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宫某某双手被咬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局依法分别对侯某某、牛某作出治安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因受疫情影响,待监管场所恢复羁押后,我局将依法将侯某某、牛某送达拘留所执行拘留。
警方提醒: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辖区居民要响应政府号召,积极配合社区及小区做好自身防护及抗疫工作,对于扰乱防疫秩序、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警方将依法严惩。
宝鸡市公安局渭滨分局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