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记者 谢希瑶)18日,由中国海商法协会遵循国际惯例首次制定的《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对外发布,并于当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由上述规则指定的服务机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配套制定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也于当日同步发布施行。
中国海商法协会会长李祝用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仲裁市场已逐步对外开放,需要既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又立足我国仲裁实际、具有示范意义的临时仲裁规则。两规则吸纳中国海仲丰富的仲裁经验和对国际仲裁多年的研究成果,充分借鉴国际主要仲裁机构临时仲裁服务实践,能够满足和适应不同法律文化背景下当事人的多元化争议解决需求和习惯。
在国际范围内,机构仲裁和临时仲裁并存。相较于机构仲裁,临时仲裁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程序灵活高效的优势,但也因其程序具有较大的弹性及可变通性,其仲裁结果可预期性相对较低,仲裁公信力易受负面影响。
据介绍,《中国海商法协会临时仲裁规则》对临时仲裁全流程作出系统规定,力求以最简洁的程序规定保障临时仲裁顺畅高效进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临时仲裁服务规则》是为临时仲裁提供配套服务的操作性规范,通过规则指引提高规范性,增强仲裁程序的可预期性和可操作性。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虎表示,两规则有机衔接,相互配合,以顺应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需要,满足中外当事人对临时仲裁服务的现实需求,对于促进临时仲裁在我国发展具有引领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