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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安康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
据了解,该《办法》共七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资产范围、资产经营、资产管理、资产监督、法律责任及附则。《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监管职责,规定农村集体资产的具体范围、资产管理的具体内容、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确权及权属争议解决途径等。鼓励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直营、发包、租赁、参股、联营、合作等各种经营方式,建立完善相应的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评和风险控制等机制,强调资产管理的民主表决事项,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办法》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两年。
据悉,市农业农村局在认真学习中省有关政策法规、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组织、审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开展起草工作,先后召开多个层面座谈会,充分征求省、市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安康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