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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宝鸡市医保经办中心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和“学讲话找差距 转作风促发展”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围绕“提升医保经办效能和服务水平 推动医保经办事业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紧盯目标任务,狠抓业务强素质、转改作风优服务,用心用情办实事、尽心尽力解难题,让学习党史守初心有深度更有了温度、医保服务为人民有热情更有了温情。
以“实”的作风,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异地就医报销难、垫付压力大,是很多参保群众的“心头病”。为了让异地就医更“直接”,群众看病更“无忧”,宝鸡市医保经办中心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高位谋划、统筹协调、稳步推进,从今年5月起,取消省内门诊使用社保卡异地备案手续,实现省内“漫游”;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扫码业务,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患者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定点药店可以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看病购药。同时,在全市开通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68家,异地直接结算定点药店131家,分布全市各个县区,极大方便了统筹区外的参保患者在本市就医购药。
“现在看病太难了,本来就行动不便,还要四处跑,办理手续,要是能就近直接办就好了。”这是一位家住偏远山区的年老慢性病患者的诉求,也表达了无数出行不便的患者的“心声”。宝鸡市医保经办中心积极推行医保服务项目“下沉”,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一方面,立足边远山区群众“两病”认定难的实际,将有能力承担“两病”认定的乡镇卫生院纳入认定医院范围,同时打破户籍限制,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群众在市域内任何一家具备认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可办理“两病”认定和待遇享受。同时,将转诊转院权限下放至三级医院,参保患者可直接在医院“一站式”办理手续。另一方面,针对一些年龄较大且身体行动不便的慢性病患者,专门聘请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院慢性病专家,委托人保健康公司开展上门体检、送药服务,受到患者及家属的认可和赞扬。今年以来,已陆续向130余名患者提供上门体检服务,向200余名患者提供送药上门服务。
以“简”的举措,把时间缩短、距离拉近
以前,市域内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首先需到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打印医保关系转移单,然后到新参保地办理接续手续,程序繁琐、参保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宝鸡市医保经办中心灵活应运“加减法”(围绕流程做减法、围绕便民做加法)予以破解,对市域内医保关系转移手续进行简化,参保人只需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就可一次性办理。在解决参保人在统筹区域外住院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城镇职工大病年度累计报销费用环节多、周期长的问题上,“减去”了参保人签字确认环节,只跑一次“加上”更短的报销周期,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双倍提升。
近年来,随着慢性病患者日益增多、且遍布范围更广,出现了就医不便、待遇享受不及时等一些让患者烦心的事,宝鸡市医保经办中心积极整合优势资源,放权赋能管理,探索符合宝鸡实际的慢性病管理经办新模式,通过人保健康门诊慢性病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和微信小程序慢病申报服务平台与医保信息系统、定点医药机构系统互联互通,实现门诊慢性病全流程的线上服务,在线慢性病待遇申报、资质在线审核、患者购药“一站式”即时结算和在线送药服务,将全市门诊慢性病服务网点从14处扩展到859余处,保障慢性病患者150米范围内即可享受服务,由原来每季度一次集中申报改为全年365天随时随地在线申报,将申报办理时限从原来的4个月缩减至5天,极大提升了经办服务效率。
以“真”的行动,把服务升华、温暖延续
今年7月12日早上,宝鸡市医保经办中心的电话响起,一位李先生打来电话连声感谢,并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赞扬不已。经了解,原来他是从2020年9月起享受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慢病待遇,不久前在定点药店报销慢性病药费过程中,被告知购买的部分药品不属于门诊慢病报销范围,无法给予报销。接到信访后,宝鸡市医保经办中心安排专人及时与其电话沟通,讲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的用药范围及报销相关政策,并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建议,得到了李先生的认可与采纳。这样的场景屡有发生,对待群众的各类信访问题,宝鸡市医保经办中心时刻关注群众的每一个诉求、用心解决好每一个问题,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让医保工作更有质感、服务更有温度。
参保群众了解医保政策,才能更好享受政策“红利”。为了让政策解读“零距离”,宝鸡市医保经办中心采用发放政策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播放短视频等方式,加大医保政策线下宣传力度;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在宝鸡医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广泛宣传医保工作动态和医保政策,营造浓厚的医保线上宣传氛围。同时,市医保经办中心还以拉家常、屋场恳谈、进社区、入民户等面对面方式进行政策宣传,为群众答疑解惑、“照明引路”。截至目前,已进村入户100余次,真正让医保政策宣传深入人心,让参保群众就医不再“迷路”。
接下来,宝鸡市医保经办中心将以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更加坚定的政治信念、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力谱写新时代医保经办事业追赶超越新篇章。(苟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