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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宝鸡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将于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办法》涵盖了市区(金台、渭滨、陈仓、凤翔、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及监督活动,提出要逐步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
即将实施的《办法》明确了停车场的定义与分类,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旨在加强宝鸡市市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管理,科学配置停车资源,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停车需求,改善市区道路交通环境。
《办法》提出,新建居住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停车位。鼓励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同时强化了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要求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当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鼓励现有住宅小区通过技术改造,安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此外,《办法》还针对特殊情形提出,城市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注无障碍停车泊位。
《办法》同时提出了不得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情形: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10米内,居民住宅窗外5米内;铁路沿线两侧32米内;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双向通行宽度不足9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的城市车行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2.5米的;宽度不足15米或者单向通行的城市车行道路,不得双侧设置道路停车泊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停车的其他情形。
《办法》还提出,要按照标准配建智能化停车设施、设备,并与城市智慧停车平台相互联通。特别要加强市智慧交通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推动停车资源共享和供需快速匹配,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推进停车信息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依法依规为公众提供停车信息引导等服务。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缓解城市“停车难”问题,《办法》提出,要充分挖掘既有资源潜力,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率先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鼓励居住社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或者具有重要影响的活动和赛事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纪念、庆典等活动,举办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其管辖区域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办法》对停车场的经营者同时提出具体要求。比如:停车场经营者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公示牌,标明停车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收费时段、计费方式、收费依据、优惠政策、经营管理企业名称、车辆停放规则和投诉、举报电话等;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等。
据了解,《办法》自2021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止2023年9月14日。(广播宝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