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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7日从宝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今年7月23日至8月1日,学生或家长持相关证件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将享受一次性6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金。
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列入资助对象
宝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从6月1日已经进入宣传期,多个县区深入机关、社区、村组、高考考点,开展点对点式宣传,做到政策宣传不漏一户,应助学生不落一人。今年宝鸡在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中将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子女列入资助对象,助力稳脱贫、防返贫。
据了解,今年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就学,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属于以上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6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填写2021年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中“县区民政或乡村振兴(扶贫)、公安、医保、残联、消防等单位意见”一栏时,学生单独提供的佐证资料能够清晰准确证明的,该项不必再出具意见和盖章;学生提供的佐证资料不能清晰准确证明的,与哪个单位有关,哪个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这一变化将更加简化环节、便捷办理,通过相关部门积极对接,能够进行身份识别的,将不再要求学生提供证明材料,真正让信息多跑路、学生少跑路,使学生资助工作更有温度。
受助学生若未去高校报到就读 须退回资助金
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程序、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继续按照《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规定办理。
《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明确提出:受助学生在领取资助金后,若未去高校报到就读,须退回资助金;受助学生在领取资助金时,须与教体局签订“放弃入学退款”协议。
宝鸡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市教育局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程序,通过学生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县区审核、市级相关部门联审、市政府最终审定等程序,确保政策执行严肃公正,贫困学生应助尽助。
提醒考生或家长别忘了在7月23日至8月31日,持相关证件向毕业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最终,经过层层审核,县区教体局以书面形式将审批结果通知资助对象所在学校,学校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或家庭。9月22日至10月9日,学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体局办理资助金领取手续。
多年来,宝鸡不断完善教育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通过政策的支持和保障,助力寒门学子圆梦成才。据统计,自2007年至2020年,宝鸡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累计资助贫困学生19833人,共发放资助金108981500元。(记者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