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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满足祭扫需求,3月23日,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告,明确了现场祭扫范围等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有关事宜,公布了全市殡仪服务机构预约联系方式。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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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满足祭扫需求,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14号)和《陕西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陕民办发〔202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全市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明确现场祭扫范围。今年清明节祭扫高峰期(3月27日-4月5日),全市各经营性公墓、城乡公益性公墓、殡仪馆骨灰寄存楼等殡仪场所继续提供限制性现场祭扫服务。
二、强化服务保障措施。从即日起至4月11日,全市各殡葬服务机构全面启动清明节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保障工作,采取提前预约、错时错峰、限定人数、设定时限等措施,科学管控分流,疏导祭扫人员,防范疫情风险。继续坚持祭扫人员佩戴口罩、核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检测体温等制度,对发现红码、黄码人员要详细询问有关情况,协助做好分类处置。持续落实好殡仪场所、祭扫区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要提供人性化的代理祭扫、网上祭扫服务。针对老年人特殊群体提供电话预约、设立绿色通道、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满足不同群体多样化的祭扫需求。
三、提倡文明低碳祭扫。全市各殡仪服务机构要开展“鲜花换冥币”“追思卡寄哀思”等祭扫服务活动,净化祭扫场所卫生环境。同时倡导和鼓励广大群众诵读经典家训、弘扬文明家风、开展家庭追思会、书写寄语、植树绿化等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追忆美德,减少实地实物祭扫、聚集性祭扫。
四、加强祭扫安全防范。全市殡仪服务机构、祭扫场所要开展全方位、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彻底清除杂草、枯枝、落叶等易燃物。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祭扫区,严禁在祭扫区烧冥币、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用火行为。
五、树立文明祭扫新风。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宣扬厚养礼葬、绿色殡葬的理念和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进入祭扫区主动扫码测温,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做到即扫即走,减少停留时间。
六、从严从紧压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落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要求,建立完善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服务保障联动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制定工作预案,督导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祭扫安全服务工作。公安机关做好重点祭扫场所周边交通管控,协助维护祭扫秩序。林业部门做好祭扫火源管控及火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清明祭扫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消防灭火工作。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部门做好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查处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增加前往重要祭扫场所车辆和班次的服务保障工作。卫健部门做好殡仪从业人员新冠疫苗接种与健康监测工作,协助做好殡葬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本辖区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主体职责,特别要压实镇(街道)、村(社区)公益性墓地和历史形成安葬点的安全管理责任,指定专人值守祭扫区,确保现场祭扫各项防控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不留隐患。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