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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房合同(3)

2015-04-13 15:36  长安青年网

转租房合同(三)

出租方(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承租方(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租赁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拥有产权的徐州市           的房屋(建筑

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作使用。

二、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个月)。

三、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每个月向甲

方缴纳租金          元整,并于每个月的日前交清,

甲方须开具(收据)给乙方。

四、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

保证金和          元整的室内财物押金,上述保证金和押金合同期满后退还乙方。

五、租赁期间房屋的电话费、水电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由方负责交  纳。

六、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月租金的5%加收滞约金拖欠租金达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有权拒绝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甲方应承担房屋工程质量及维修的责任,乙方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室内财物毁坏,应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八、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时退还两倍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同时不得要求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如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若逾期不还又未续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拆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室内财物清单:

出租人(或委托代理人):承租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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