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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康市委编委印发《安康市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加快构建预防教育+督查督办+执纪监督工作体系,从制定依据、遵循原则、范围内容、方式程序、机制建设、结果运用、处理措施等方面,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强化政治性。突出机构编制政治属性,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机构编制管理主体责任和一把手政治责任。
聚焦规范性。规范机构编制专项督查、例行检查和专案调查的内容、方式和工作程序,明确座谈走访、实地检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等方法,明确具体操作规程,保障监督检查依法依规。
体现创新性。紧扣党中央决策部署、上级改革安排、领导批示、群众诉求等方面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创新实行蓝、黄、红三色督办机制,根据督查问题情形,实行提醒、预警、处理三级管理,环环相扣、层层递进,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建设。
维护严肃性。在规定时限内督办事项未完成、问题整改未到位的,暂缓动议其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属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采取约谈、责令说明情况、下达告诫书等措施处理;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等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