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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眼又到暑假,孩子们终于可以尽情撒欢了,不过家长可不能放松,因为暑期正是各种危险、伤害集中爆发的阶段。小区作为孩子经常玩耍的地方,那么孩子在小区玩耍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呢?
2022年3月20日,8周岁的小雨在没有大人的陪同下在自家小区与其他小朋友一起玩耍,自行爬上车库顶棚,不慎从小区车库顶部防护棚上坠落,导致严重受伤。事发后,小雨被送往多家医院进行救治。
小雨的父母认为,作为小区物业,未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问题,导致小雨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小雨父母多次找到小区物业要求协商赔偿均未果,遂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者,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拥有控制力,应对处于小区内的业主及租户负有相应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涉车库顶部为耐力板且距离地面较近,小区物业公司仅在车库周围张贴了警示标志,并未设立安全防护网等必要设施,且耐力板年久失修,导致小雨爬上车库顶棚后耐力板破裂从而坠落受伤。故认定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小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发时,小雨为8岁男童,正是活泼好动而又缺乏危险意识的时期,在小雨外出玩耍时,监护人对小雨的安全性应有高度的注意和监护义务,但监护人却让其脱离了监护导致受伤,因此,监护人存在过错,亦应承担责任。
经西安市雁塔法院高新法庭郝佳法官耐心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认真释法明理,小雨的父母与小区物业公司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并深刻反思。最终,物业公司向原告赔偿共计11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就此案结事了。
法官提示:物业公司应当履行自己的安全保障义务,规范小区公共设施以及相关防护措施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对于已发生安全事故的地点及事故隐患区域更要重点维护,采取有效措施,以免再次发生安全事故。此外,家长也应尽到监护义务,既要帮助未成年人排除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危险因素,也要对其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文中出现的人名均为化名)西北信息报记者李勇通讯员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