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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的通告
为维护安康地区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区域
安康市行政区域全境,真高1000米(含)以下范围内。
二、管控时段
2023年5月15日0时至5月20日24时。
三、管控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穿越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以及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区域和时段内,禁止一切未经空军或民航空管部门批准的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二)对于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由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告规定,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