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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雁塔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樊某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公开宣判,该案系西安市法院系统首例针对未成年被告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的刑事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樊某纠集刘某军等8人和丁某国等6名未成年人,以“沈家”为名号,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贩卖“笑气”为经济来源和纽带,通过微信朋友圈发放广告,面向西安市销售“笑气”,牟取经济利益。
期间,为逞强耍横、自我宣传、争夺“笑气”市场,樊某多次策划、组织上述被告人持械随意殴打他人,逐渐壮大组织规模,建立“气厂”,提升利润,抢占市场,危害人民健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逐渐形成了以樊某为首要分子,刘某军等人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述人员结伙在西安市多地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或随意殴打他人致1人轻伤,或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属共同犯罪。
雁塔法院根据15名被告人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次数、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犯罪前后的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量刑情节,依法以寻衅滋事罪对樊某等人处以六年至二年又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今年以来,雁塔法院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精准识别、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同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充分发挥“三书一函”作用,就该案中存在的社会综合治理问题向公安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书1份,公安机关根据雁塔法院送达的司法建议书对相关场所进行了监管整治,并建立长效机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大多疏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陪伴、教育及监管,忽视了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导致未成年被告人误入歧途,最终走上犯罪道路。
针对上述问题,雁塔法院向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发出6份家庭教育令,督促未成年被告人父母积极履行监护责任,承担起对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重视子女身心健康,加强沟通、陪伴、引导和教育,尊重、理解和鼓励未成年子女,帮助其树立法治意识、规则意识,促进孩子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