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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03-17 02:00  西北信息报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将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到“国事”。3月11日,汉滨区法院依法宣判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并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家长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失等问题发出安康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其积极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

2021年7月31日至8月16日,小方伙同他人先后四次盗走七辆摩托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方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向汉滨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小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并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小方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罚金1000元。

在审案件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方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背后与家庭教育缺失有直接关系。原来,过去多年,小方父母长期外出务工,怠于履行监管义务和家庭教育职责,导致小方无人管教,过早辍学进入社会,结交社会闲散人员,最终才走上犯罪道路。

案件宣判后,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被告人小方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加强亲子陪伴,关注情感需求,进行合理管教,预防和制止小方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小方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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