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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命名“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的决定》,将全国法院涌现出的为群众办实事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100个法院命名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陕西省武功县人民法院、旬阳市人民法院获得命名。
近年来,陕西各级法院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聚焦政治建设、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公开、信访化解、作风建设等关键环节,持续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陕西省法院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级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精心谋划部署,夯实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创建标准和要求,细化测评体系和创建程序,将常态化开展“双进”工作和“全面推进人民法庭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内容纳入创建指标,促进“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融合落实,并强化条线指导,开设专刊专栏,建立示范创建工作信息梳理报送机制,坚持边创建边宣传,充分展示创建过程和实际成效,将创建活动与推进执法办案中心工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联动一体推进。此外,省法院组织各成员部门逐条逐项跟进测评创建指标完成情况,并开展“两代表一委员”、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满意度测评,促使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并转化为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此次陕西省2个法院获得命名,将进一步激励全省各级法院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创新司法为民举措,提升服务群众本领,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好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三秦百姓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陶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