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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记者从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近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西安市应急救援队伍调用补偿及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补偿及补助资金的使用对象、范畴和标准,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
本《办法》适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命名的市级应急救援队伍、临时征用的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办法》强调,补偿资金主要用于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救援行动和应急保障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费用,涉及人员工费、物资耗费等。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市级命名的应急救援队伍给予适量的支持,通过开展教育培训、购置救援装备设备等方式支持发展壮大救援队伍。包括事故灾害救援的补偿、重大活动应急保障的补偿、应急演练和比武竞赛的补助、命名市级救援队伍建设发展的补助。
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时,持市应急管理局下达的《关于赶赴XXX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通知》,情况紧急时,可以电话、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随后应在48小时内补发《通知》;到达救援地后须填写《应急救援行动物资装备设备清单》;任务结束后须填写《物资装备设备损耗清单》。
相关补偿及补助材料应当真实、准确,真实性、准确性作为市应急管理局综合评价和后续调用应急救援队伍的重要依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材料认真查验、核对,做好建档归存工作,提前拟定补偿及补助实施工作方案。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行动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归档有关救援补偿及补助的书面材料,作为年度应急救援队伍补偿及补助的重要支撑资料。同时,成立由应急管理专家、财务及审计专家和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处室组成的评审组,对补偿及补助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最终由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会审议,报备市财政局。
《办法》强调,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调用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救援、应急保障、应急演练和技能竞赛等活动,补偿及补助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区县(开发区)或企业调用应急救援队伍所需补偿及补助资金由区县(开发区)或企业自行承担。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在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过程中出现救援人员伤亡的,救治和抚恤所需费用按照民政部门有关抚恤褒奖规定执行。航空应急救援补偿按照《西安市应急委员会关于支持西北空中应急救援中心发展的通知》(市应急委〔2021〕号)和参照《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