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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有家必有邻”,但因邻居纠纷引发的人身侵权行为,该如何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正确建立邻里关系。现通过真实案例作以分析。
周某与王某系邻居,原本关系尚好,后因琐事发生矛盾。2011年11月,原告周某用木梯、铁架等物拦住了自家屋后过往的人行通道,王某路过时,便拆除了阻碍物,周某表示不满,随即双方发生激烈争吵,互相指点谩骂进而发生抓扯。周某报警后到医院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5900余元。经公安机关主持协调未果,遂对双方均进行了行政处罚。双方就赔偿一事协商未果,后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13200余元。本案审理中,承办法官多番前往双方家中进行劝说,组织调解,但双方态度坚决,均不承认自己有过错,互不让步。诉讼中,王某又向法院提交反诉材料,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5400余元。鉴此情况,法院择期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发生激烈的辩论,各自对对方提交的证据不管真假,均不认可,对基本的事实也不认可,且双方均对部分事实做了虚假陈述,双方均向法院提交了因受伤而住院治疗的相关证据,但双方均不承认自己动手殴打了对方,辩论中,周某表示让王某少赔一分钱都不行,王某态度蛮横的表示刀架在脖子上都不会赔一分钱。庭审陷入僵局,迫使案件难以顺利开展。
承办法院经走访了解到,事发现场旁公路边有监控设备,法院依法调取了事发现场的视频资料,法院组织再次开庭并当庭播放了事发现场的视频资料,法院对双方的虚假陈述拟进行处罚,承办法官将相关法律责任告知双方后,周某与王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行为。最终,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王某赔偿周某医疗费、误工费等4200余元;周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1100余元。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法官说法:
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侵犯时,要正确使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造成损失的,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律面前不得歪曲事实,是非曲直法律有公论,诉讼中做虚假陈述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邻里之间要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照应,做事多谦让,这样很多矛盾都会迎刃而解,让邻里关系更加融洽深厚,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钟文柱 张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