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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良好的节日市场消费环境,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对月饼和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月饼和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治理。
《通知》明确,治理围绕户外公共场所等重点区域,传统媒体等重点对象,互联网等重点媒介,月饼、蟹卡蟹券等重点品种。重点关注以酒楼、饭店定制或以文创等名义开发,和所谓高端礼品的“天价”月饼广告。重点查处10类虚假违法广告:擅自借庆祝党的二十大等严肃政治主题进行营销炒作和广告宣传;在月饼和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在月饼和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在月饼和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使用“专供”“特供”“国宴”或者以“军用”“军供”等军字号名义进行营销炒作和广告宣传;在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对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含量、制作成分等或者服务内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在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中发布诱导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拜金以及其他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不得含有“无糖”“低糖”“保健”“养生”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月饼、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不得以“网络预约”“电话预约”“限时优惠”“充值返利”“免费领奖”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月饼和蟹卡蟹券等商品广告监测、检查、执法工作力度,做到防范精准、处置严格、监管高效。严查涉案虚假违法广告,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