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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清除该类案件程序中的各种障碍。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2016年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首个相关司法解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据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但近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作出和执行等环节还存在一定障碍。最高法通过调研了解到,制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有效发挥的瓶颈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机制方面,二是法律适用方面。在完善制度机制方面,2022年3月,最高法会同全国妇联、公安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明晰裁判规则,此次最高法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以解决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难点问题。
该司法解释共13条,以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为出发点,进一步清除该类案件在受理和作出程序中的各种障碍,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时效性,明确规则。
该司法解释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不依附于离婚等民事诉讼程序;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适当扩大代为申请的情形及代为申请的主体范围,对代为申请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明确证据形式及证据标准,列举10种证据形式,比较常见的如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从而减轻了当事人的举证负担;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加大惩治力度,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本身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适用范围。
同时,对于最高法出台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业内人士表达更大的希望。在湖南省律协婚家委主任、湖南云天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万薇看来,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否需要开庭,司法解释并未有针对性地回应。保护令的签发属于特殊程序,实践中有的采取听证的方法,就是否存在家暴开展质询,有的地方是背靠背了解相关情况,有的根据提交的证据作出裁定。如果法院驳回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请求,应该慎重,通过听证程序,询问双方,特别是交叉询问,更加主动发挥职能,探寻家暴是否发生或者是否有发生的可能性,不能单纯依靠提交的证据。她还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贯彻落实,除了解决法律层面问题,更重要的是提高法官反家暴意识和性别意识,法院应当对法官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相关培训。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也有待进一步细化,可以吸纳地方实践经验,如湖南等地公安机关将双方叫到派出所明确公安机关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增强威慑力。并称实践中一些是通过网络散布对方隐私加以威胁的形式也应当纳入家暴的范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可以逐步吸纳实践经验,增加施暴者接受心理矫治的相关表述,在反家暴工作中逐步考虑对施暴者加以干预。 (王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