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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就《延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延安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两部条例草案进行讨论。市委常委、副市长,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青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高侠出席会议并讲话。
郭青指出,立法工作不是立法机关的独角戏,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参与、通力配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法规工作方案,细化进度要求,落实具体责任。立法起草部门要将起草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保证立法质量。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对待征求意见工作,做好基础性工作,形成合力。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目标考核制度,督促、统筹协调各部门承担和配合立法工作,为提升延安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张高侠强调,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及起草组成员,要思想认识再深化,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更加清醒地认识当前地方立法工作肩负的职责使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学习研究再深入,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立法经验,进一步梳理研究各方意见建议,多吸纳符合延安地方实际的好建议,确保立法的实用性;对接联系再加强,相关部门要积极对接、密切联系,对存在的问题做到随时沟通,及时解决;工作程序再严格,确保立法的全过程、全流程更加完善合理;工作进度再加快,把握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立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立科学之法、民主之法。(记者 方大燕 刘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