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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曹娜
▲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地县区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0元。
▲实行0至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市域内生育三孩的女职工,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的基础上累加奖励假30天,累加后共计213天;累加其配偶护理假10天,累加后合计35天。
▲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
▲对具有示范作用的托育机构给予扶持,每个县区扶持1个公办托育机构和1个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每个托育机构一次性发放5万元补助。
继2016年我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根据中省要求、结合实际,我市再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6月23日,我市在全省首发《汉中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就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等重点任务进行明确。此次调整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将会产生怎样深远的影响?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多举措让群众“生的起、生的好、生的健康”
目前,我市面临出生人口持续下降、家庭功能逐步弱化、家庭规模小型化、类型多样化、养老抚幼功能弱化等人口问题。此次出台的《工作方案》从育龄群众生的起、生的好、生的健康出发,提出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取消相关生育制约措施、改善生育健康服务环境、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提高人口出生素质等举措。从长期看,有利于改善人口年龄结构,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增强社会整体活力。
《工作方案》提出,夫妻双方以及生育子女的户籍均在我市,符合政策生育第二、第三个子女的家庭,由子女户籍所在地县区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和10000元。第二胎、第三胎为多胎生育的,按照存活子女人数发放;县区卫健部门要设置1个股(室)、配备2至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人口服务工作;镇(办)要明确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的机构,根据人口规模配备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村(居)要确定1名专职人员负责人口服务工作;综合医院妇产科和妇幼保健机构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扩充产科、儿科床位,配齐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急需救治设备,补齐生育服务短板。市本级和每个县区必须建立一所标准化的公立妇幼保健机构,每个县区至少建立一个危重孕产妇和一个新生儿救治中心;稳步提高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水平,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2020年7月,我院新建的‘妇儿专科楼’正式投入使用。医院整建数字化、就医环境改善、优质医疗资源得到提升外,作为省级重点专科,我院产科每年还要引进1至2名研究生学历人才,已建成专业技术人员90名的专业人才团队。”6月20日采访中,市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董俊英告诉记者,修建“妇儿专科楼”提升妇幼服务能力,主要是想努力为全市育龄群众提供怀得上、孕得优、生得安的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以普惠服务缓解养育、教育负担
《工作方案》除在生育方面更进一步推出优生优育的生育政策支持外,针对生完孩子没人带、养育教育负担重等群众关心的养育问题,还提出要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增加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覆盖面;大力培养托育服务人才,促进我市托育机构不断朝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工作方案》对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做好儿童医疗保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卫健委人口家庭科负责人肖翔介绍,在缓减养育教育负担上,《工作方案》提出,市域内生育三孩的女职工,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的基础上累加奖励假30天(累加后共计213天),并累加其配偶护理假10天(累加后合计35天)。实行0至3岁父母育儿假制度。市域内按政策生育三周岁以下子女的父母,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年累加奖励假10天(累加后合计20天)。
婴幼儿照护方面,到2025年底,全市每千人托位由2021年的1.3个要提升到4.6个。在鼓励支持有条件幼儿园开设婴幼儿托管班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办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平川县区至少建设2所公办托育机构,山区县至少建设一所公办托育机构,执行普惠化收费标准。市、县级财政部门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对具有示范作用的托育机构给予扶持,每个县区扶持一个公办托育机构和一个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机构,每个托育机构一次性发放5万元补助。同时,公办幼儿园资源不足的城镇地区尤其是中心城区,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新增一批公办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县区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发展学前教育,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农村地区每个镇至少建好一所公办幼儿园。
以法治手段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
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从现实情况看,这三点已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当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女性是否会在职场中受到更多压力,引发关注。
为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工作方案》中特设专门段落指出,要完善并落实有利于女性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严禁设立歧视性条件,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妇女在孕期、哺乳期间非法定事由,不得中断劳动关系,不得变相降低薪酬待遇。对因生育原因中断就业的女性,优先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不落实相关优待规定的单位和企业,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责令改正或处罚。
此外,《工作方案》还从改善住房条件着手,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多个未成年子女家庭优先发放公租赁补贴。在实物配租公租房时,有多个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优先选择户型。为保障计划生育家庭权益,增加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时长。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陪护假制度,市域内独生子女父母单方年满六十周岁的,独生子女在《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年累加陪护假10天(累加后合计25天)。
根据测算,为落实好配套政策,市委、市政府每年要多投入约4500万元资金。通过这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将进一步推动我市生育水平发展更均衡,人口结构更加合理,优生优育、幼有所育服务水平与人民群众的需要更加适应,满足其对美好生活的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