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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通告,陕西省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三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延长期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今年4月7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是否延期的公开问卷调查”,听取各方意见。经过10天的问卷调查,全省共有27万多人参加了本次调查问卷,其中24.4万余人支持过渡期延期,占参与人数的90.2%。对于过渡期延长期限(分别为半年、1年、2年、3年)的问题,21.1万余人选择延长3年,占支持延期人数比率的86.7%。
与此同时,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还听取专家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期的论证,最终决定陕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三年。
6月2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由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
通告中称,为维护广大群众和企业利益,纾解因疫情带来的影响,根据公开调查问卷情况和社会各方意见,决定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
通告显示,陕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延长三年,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延长期从今年7月1日开始。延期期间,已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车仍按原政策视为非机动车,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中,按照非机动车对待。交警部门鼓励超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采取置换、报废等方式加快车辆淘汰更新。过渡期延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交警部门表示,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时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交通规则,鼓励购买保险产品,骑乘时佩戴头盔。张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