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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杨昊)房钱付了,正在装修,却被告知房子的主人另有其人。汉中男子遭遇“一房二卖”,经法院审理,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及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购房款22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及物业、装修等损失2.1万余元。该案件宣判后,案件当事人均未上诉。
汉台区法院河东店法庭法官审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李某在房屋装修期间被告知,该房屋系棚改安置房,属被限制交易房屋。案件审理中,买卖双方及房地产公司对是否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况存在较大争议。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时发现,该案与其他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存在关联。为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确保公正裁判,承办法官积极与案件关联法院联系沟通、调阅案卷,并多次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在归纳整合政策界限和购房信息后,依法认定开发商的行为构成了“一房二卖”的情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