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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曹娜
今年2月,国家卫健委等机构共同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临床实践中,这样的“互认”施行起来是否顺畅,患者和医生如何看待?近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规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如何界定
《通知》指出,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通知》要求,拟开展互认工作的检查检验项目应当具备较好的稳定性,具有统一的技术标准,便于开展质量评价。满足国家级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国家级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全国。满足地方质量评价指标,并参加地方质控组织质量评价合格的检查检验项目,互认范围为该质控组织所对应的地区。不同地区通过签署协议,共同开展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参加相关质量评价并合格的,互认范围为协议地区。值得注意的是,出现以下情况,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患者:支持之余也有隐忧
“省事、省时还省钱,是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4月1日,记者来到汉台区两家医院,通过采访就诊患者发现,对于“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消息,一部分人知情,一部分不太清楚。知情者表示,对于互认政策支持之余,也有担忧。
上午9时,正在儿科诊室前等待就诊的市民洪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孩子今年四岁,由于体质不太好,几乎每年都会因咳嗽、流感到儿科就诊。以前在一家医院没看好,每换一家医院就要重新抽血、拍片:“抛开经济、时间、精力的消耗,小孩子一次次折腾,当家长的都非常心疼。有了互认这个政策,对老百姓来说最大的好处第一肯定是省钱,还能节约就诊时间,最高兴的是孩子少受罪,我们当家长的当然举双手赞成。”
采访中,也有市民提出了自己的顾虑。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慢病多年的市民马先生告诉记者:“汉中已经全面取消了药品加成,我身边有些老伙计总抱怨,医生是不是靠多开检查单来创收?但我不这么认为。就拿我自己来说,年纪大了各种小毛病都有。前两年体检胃肠没啥毛病,去年做肠镜却发现有息肉,但及时微创手术切除了。你能说之前一直检查没问题,后面再检查就不必要了吗?况且各个级别医院的硬件设备、医疗水平不一样,万一互认的过程中发生误诊怎么办?有问题了我找谁负责?所以‘互认’这个政策,我认为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医生:检查检验结果并非想象中“一认了之”那么简单
“从医生角度来说,实施‘互认’政策,有多道障碍需要去跨越、解决。”略阳县医院影像中心放射技师刘沛告诉记者,由于检查方法、设备、操作人员技术的不同,不同医院的检查结果不可避免存有差异。目前有关部门对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的项目、规则、技术标准等尚缺乏出台统一、专业、权威的规范体系。医疗检查检验项目繁多,同一检查不同病种或同一病种不同医院检查细分指标不同。质量标准难以统一,就意味着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必须慎之又慎。
同时,刘沛指出,并非所有的检查都没有重复的意义。同一个病种的检查相隔几天甚至几小时有可能产生不同结果,导致检查检验结果“不好互认”。《通知》也明确指出,是在保证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其他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有些疾病的发展是动态而非静止的,这就决定了不少临床检验结果可能随时间、患者病情发展、病情紧急程度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实时监测:“比如脑出血患者,急性期病人6小时内再次出血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发病6个小时以上,医生会建议病人复查CT,进一步观察颅内的情况。如果病人的意识状况、生命体征都很稳定,一般24小时、72小时后会进行复查,具体的复查时间医生要根据病人的临床表现来判断。这些复查对患者来说,都是必要的。”
此外,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还面临出现医疗纠纷时,责任如何划分的问题。《通知》规定,对于因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而产生纠纷的,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医生更愿意相信,出自本院的检查结果具有更可靠的法律效力。采访中,不少医生表示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立法,并推行相应的责任分配机制,保证司法上不要对因为结果互认而导致的医疗事故责任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市政协委员:推动“互认”应从根本上解决人们担忧的问题
“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不仅有利于简化就医流程,减轻患者负担,还能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促进医疗机构资源共享和交流,推动地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质量整体提升。对国家、医患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推动‘互认’政策,应从根本上解决医生、患者担忧的种种问题。”采访中,市三二〇一医院妇科主任医师、市政协委员王春佟介绍,《通知》中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指导辖区医疗机构统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样式,对于检验结果应当注明所使用的检测方法及参考区间。鼓励医疗机构将在同一区域范围内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一份报告单中出具,并在报告单上统一标注相应互认区域范围和互认标识。这为实现“互认”打好了第一步基础。
王春佟建议,还应在构建“互认标准”与“数字应用”两大体系等细节上入手抓落实。首先,明确互认项目和统一互认编码,让医疗机构之间按照编码上传数据,让结果互认有据可依。第二,搭建共享云平台。通过建立医疗机构检查资料数据库或“云胶片”等形式,推进检查资料共享,实现患者就医信息“标识统一、数据同池、秒级共享”,实现市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服务站(村卫生室)全面贯通。第三,建立检验结果互认数智化监测治理。开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考核评价,实现精准治理。初步形成三端赋能的数字应用体系,实现“医生不因互认增加诊疗环节、患者不因互认减损知情权利、政府不因互认放松质量监管”。
“以‘医联体、医共体’为依托,推动‘互认’政策,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软硬实力、缩短医疗机构间差距带来了很好的契机。”王春佟表示,通过临床医疗和技术应用等资源共享,上级医疗机构在技术、人才培训等方面为基层医疗机构可提供相应的支援,促进了基层医疗机构实力的整体提升,可更好地服务当地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