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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公安交管业务办理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严防疫情扩散蔓延,竭力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健康,按照我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2022年3月8日发布)精神,结合交管工作实际,自2022年3月9日起,现就部分公安交管业务办理调整如下:
一、暂停全市受理各类车驾管业务、违法处理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业务受理工作。县级车驾管业务、违法处理和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业务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执行本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
二、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即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及安全文明常识考试)。对成功预约2022年3月9日至3月18日参加考试的考生,统一取消考试计划(本次考试取消不计入考试次数,无需另行缴纳补考费)。
三、全市车驾管业务受理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居民生活物资、生产运输保障等车辆办理各类车驾管业务。
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和“12123”手机APP提供的公安交管业务正常办理(互联网公安交管业务类型见附件)。
五、公安交管业务办理方式的调整变化,将及时通过“宝鸡交通警察”“宝鸡车管所”微信公众号发布,请予以随时关注。
咨询电话:0917-122、0917-12123、0917-6555888
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