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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宝鸡市政府网站公布《宝鸡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意见稿》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对各相关主管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定期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卫生单位、卫生社区(村)等卫生创建活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意见稿》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等。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8日。(宝鸡日报记者 刁江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