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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三部门发布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021-11-15 02:00  西北信息报

11月12日,记者从陕西省发改委获悉,陕西省三部门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今后校外培训机构线上和线下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推动培训收费水平明显降低。

据了解,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以及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明确收费管理权限。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于在陕西省审批注册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授权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对于在陕西省审批办学许可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陕西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

科学制定培训班收费标准

2021年11月底前科学制定收费标准,各地要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以平均培训成本为基础,统筹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以实现减负降费为目标,科学合理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线上和线下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线下培训要区分不同班型,分类制定标准课程时长的基准收费标准。班型主要可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具体的分类标准,标准课程时长,线上为30分钟,线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各地拟定的定价方案及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成本调查情况一并报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

校外培训相关信息要向社会公开

各地要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要切实发挥好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作用,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集中公示的方式,将当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快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质量、培训进度、课时设置等标准规范,并向社会公开。

加强监管严查高收费

各地要推动培训机构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推动培训收费水平明显降低

2021年12月底前抓好组织实施,各地要于2021年11月10日前完成当地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成本调查工作,11月底前拟定定价方案,12月底前出台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明确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以及具体实施时间,并做好政策衔接,加强预期引导和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后期要根据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开展跟踪评估,建立培训收费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适时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完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推动培训收费水平明显降低,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将降费减负目标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对教育事业的满意度明显提升。高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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