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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小苗 胡蝶)捡到他人遗失手机,盗刷支付宝花呗,网购衣服、手表,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成想网购收货地址暴露其真实身份。近日,经商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20年12月31日晚,于某在商州区某路口捡到陈某某丢失的一部手机。因该手机未设置开机密码,陈某某的支付宝仍在登录状态,且未绑定刷脸支付功能。于某用该手机绑定支付宝刷脸支付功能,通过支付宝花呗扫码支付的方式,连续窃取陈某某花呗上的透支额度7150元,用于还信用卡及日常花销。于某使用陈某某淘宝账号网购衣服、手表等物,花费1294.67元。陈某某登录淘宝账号后及时发现并退单,当即报警。公安机关根据于某网购所留的姓名、电话、地址很快锁定了于某为作案人。于某到案后,对其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向陈某某返还盗刷的7150元。
检察官提醒:移动互联网时代,更需树立隐私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手机使用习惯,要及时设置手机开机密码及手机APP的支付密码,防止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同时提醒每一位公民要时刻坚守做人底线,强化法律意识,不要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