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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检察官胡丽萍 :柔情巾帼正义剑

2021-09-06 09:30  宝鸡日报

胡丽萍与同事一起来到学生中间,开展“我们身边的法治”等相关活动。资料照片

柔美娇弱,是胡丽萍留给人的第一印象。

但就是记者眼前这个看似娇弱的39岁女检察官,先后办理了全省首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原省扶贫办副主任陈某某贪污、受贿案等一系列重大敏感、社会关注度高的大要案件,并于今年6月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被选树为全省政法系统英模。

回顾17年的检察工作,如今担任宝鸡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兼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的胡丽萍感慨:“我们办理的不仅是案件,更是当事人的人生。因此,每一起案件只有做到天理、国法、人情的高度统一,才能真正体现公平正义。”

检察尖兵显担当

2019年4月,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接到上级任务,要找一个合适人选来办理原省扶贫办副主任陈某某贪污、受贿案。最终,组织决定胡丽萍承担这一任务。

“这个案子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确认的犯罪事实达40多笔,涉及数百名证人,犯罪细节十分烦琐。”时任胡丽萍助理的王妮娜说,数十个保密柜、200多本案卷,把胡丽萍1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堆得满满的。

自此,每天一大早到办公室,次日凌晨2时回家,就成了胡丽萍和王妮娜的日常作息。“为了省出更多的时间来看案卷,每天的午饭都是点外卖,10分钟内吃完。”王妮娜说,“有时候忙着看案卷,就把点外卖的事给忘了,一抬头才发现已经下午2时多了……”

就这样,胡丽萍与助理王妮娜连续奋战一个多月,认真研究分析,寻找证人证实,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形成了一份800多页39万余字的案件审查报告与一份21页的起诉书。这份起诉书,胡丽萍前前后后修改了10多遍,每一个用词、每一句对事实的叙述,她都反复推敲,做到准确无误。案件移交法院审判后,合议庭的法官对这份起诉书的规范性竖起了大拇指。

胡丽萍被确定办理原省扶贫办副主任陈某某贪污、受贿案的人选,无疑是因为她有着过硬的政治素质和突出的业务能力。这与她曾多次办理大要案件的经历分不开。

早在2013年,胡丽萍就指导办理了全省首例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这个案子社会影响大,对于罪名的认定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主观明知的认定,各方存在很大分歧,在全省也没有先例可循。胡丽萍与同事查阅大量书籍与“两高”案例资料,通过提前介入,对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依法批捕。在研究案件的过程中,她们发现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漏网,最终成功抓捕6名犯罪嫌疑人。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新型毒品犯罪,也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借鉴。

2018年,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接到办理一件涉密案件的任务。这个案件带有一定的危险性,曾有相关利益人冲击过侦查办案点,检察院领导虽然觉得胡丽萍是最佳办案人选,但毕竟有顾虑。闻讯后的胡丽萍主动请缨,接手了这一案件。

“我们是代表国家指控犯罪,追诉犯罪,身后是国家,是人民。我们无所畏惧。”胡丽萍说。考虑到案件的重要性和她的安全,无论是在办公室研讨案卷,还是外出提审犯罪嫌疑人,胡丽萍身边都有法警随身陪护。承受着巨大压力的胡丽萍最终圆满完成了任务。

检察官的天职就是维护公平正义,从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从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到审判监督,从案件办理到社会综合治理,每一项都与维护公平正义紧密相连。

17年来,胡丽萍办理刑事案件数百件,先后被列入“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人才库”“全省首批检察机关案件评查人才库”等。由于工作突出,胡丽萍先后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全省十佳侦监检察官”等。她以青春的足迹追逐着自己的梦想,以特有的巾帼情怀守护着公平正义的法律之剑。

智慧点点护正义

一个人要做好任何一项工作,不仅需要勤奋,也需要智慧。检察工作虽说程序性强,但同样也有激发智慧的空间。2020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已在武汉蔓延,全国进入戒备状态。在家过年的胡丽萍敏锐地意识到涉疫情案件可能会发生,相关准备工作应该提早进行,于是,胡丽萍开始在家查阅学习大量案例资料。1月26日大年初二,在家坐不住的她就向居住在同一小区的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穆永强汇报了自己的想法,获得认同后,他们叫来王妮娜,戴着口罩的3人就疫情期间检察工作如何开展进行研究分析。1月28日,3人马不停蹄地赶往办公室,开始收集2003年“非典”时期检察工作资料,并梳理涉疫情犯罪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等。很快,一份《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办理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的通知》就下发到宝鸡市各位检察官手中。

接着,他们又将相关的司法解释、法律适用、审查指南、典型案例和相关文件整理成一本资料汇编,下发到全市各县区检察院。没想到,这本资料汇编得到了省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认可,省内其他市的检察院也纷纷点赞,为宝鸡市乃至全省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胡丽萍始终坚持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和信仰,而且很自律、爱学习,会不停研究最新的法律法规,不断钻研新型、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穆永强说,2004年胡丽萍进入凤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时,他就担任凤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见证了胡丽萍一步步的成长。

早在2006年,胡丽萍就展现出了她作为一名检察官的素质。2006年3月,《人民检察》期刊上刊登了胡丽萍的文章《“绑架中致人严重残疾”量刑管见》。她在文章中提出,当时的法律未对“绑架过程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行为是否排除死刑适用作明确规定。后来,我国的相关法律就此作了修改完善。

2018年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对于黑与恶的定性问题、证据的认定问题等在初期都是难点。为此,胡丽萍收集了大量涉黑涉恶案件认定问题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很快成为扫黑除恶案件办理的专家。之后,她就扫黑除恶专题在全市及各县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上授课,得到了宝鸡市政法系统的一致好评。

2018年11月,胡丽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入“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并参与全国扫黑除恶办案指引的出台工作。

巾帼柔情播大爱

2020年8月,生父摔童视频在网上热传,因其性质恶劣、有悖人伦使舆论一片哗然。胡丽萍是该案的公诉人,她第一时间介入,全程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案件办理之初,犯罪嫌疑人刘某对所犯罪行百般抵赖,没有丝毫悔意。面对刘某人性的冷漠和对司法的抗拒,胡丽萍用环环相扣的证据和周密的出庭预案,一步步戳穿刘某的谎言,倒逼他认罪,并通过心理战、讲述亲情故事,从父亲、家庭、社会的责任教育刘某,唤醒他的良知。刘某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残忍,为法律、道德、人性所不容。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刘某流下悔恨的泪水。

通过这起案件的办理,胡丽萍认识到未成年人保护不能只靠司法机关单打独斗,需要社会各方合力参与。她和未成年人检察团队一起先后与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方积极对接,建立起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司法、公益”六位一体的保护机制。为避免未成年被害人在案件办理中受到二次伤害,胡丽萍和团队在全市指导建立起两处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救助中心。同时,胡丽萍和团队开展精品案例培育工作,树立“精品意识”,带动、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把每个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来保护。”这是作为母亲的胡丽萍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承诺,也是她一直担在肩上的社会责任。相较他人而言,胡丽萍呈现给社会的责任担当里面,多了一份母爱柔情,多了一份巾帼情怀。(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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