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讯频道 > 正文阅读

新修订《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收费公共体育设施国家法定节假日免费开放

2021-08-25 22:16  西北信息报

一条条崭新耀眼的健身跑道、一个个宽敞明亮的体育场馆、一场场精彩纷呈的比赛活动……,近几年健身路径、运动广场,群众喜闻乐见的比赛活动纷至沓来,一位位运动达人不断踊跃而出。全民健身作为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已融入三秦百姓的日常生活。

8月24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陕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每年八月八日为全民健身日。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免费向社会开放。

“这部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出台,将为我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推进健康陕西建设,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提供更加有力的法规制度保障。”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在发布会上说。

据了解,《条例》共七章六十六条,从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设施、特殊群体健身、服务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全民健身活动进行规范。特别是结合陕西省全民健身工作实际和相关工作经验,对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安全、赛事评选、特殊群体健身,以及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作出专门规定,充分保障群众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在全民健身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免费向社会开放。第二十一条对公民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行为规范作出规定,明确公民应当遵守全民健身设施管理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噪声污染防治等相关规定,不得破坏场地、器材和环境,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在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应当合理选择时间和场所,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限值。

《条例》还突出特殊群体全民健身活动保障。据了解,条例在修改过程中专设“特殊群体健身”一章,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健身活动的保障、优惠政策,未成年人校内外健身活动、老年人健身指导和赛事活动、残健融合等作了规定。同时,要求在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时,要兼顾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健身需求,根据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数量、分布以及健身习惯等因素,均衡配置满足其健身需求的场地设施。

此外,《条例》还对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建设、社会体育指导员科学健身指导、健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上一篇:西安试运行企业职工退休线上审批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栏目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