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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阳2人非法捕捞 购买鱼苗修复生态

2021-07-29 13:13  渭南日报

(通讯员 刘阳)7月23日,略阳县公安局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7月10日14时许,略阳县公安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两河口镇唐家沟村倒座庙组河内有人电鱼,请求查处。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发现两河口镇唐家沟村村民王某强、汪某华2人在河道内用电鱼机电鱼,现场查获作案工具电鱼机一套,渔获物8条,经依法讯问2人对用电鱼机电鱼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该案发生后,略阳县公安局快侦快办,2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过,并委托家属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自愿购买鱼苗在电鱼流域增殖放流。在县农业农村局积极协调下,7月23日上午10时,在略阳县公安局民警、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及当地镇村干部、群众的共同监督见证下,家属在放流点成功将价值2000元的1600尾鱼苗放流。

此次鱼苗投放既有利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修复接力,又达到警示教育效果,为助力修复长江生态环境积极营造了良好氛围。

民警提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鱼类资源是我国的重要生态资源,严禁任何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非法捕捞,对于电鱼、药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旦发现,将予以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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