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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姜雪)为进一步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不断提高全市自然灾害救助水平和应急能力,我市近日制定出台《安康市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
明确部门职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使用遵循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等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提出本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和标准,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财政部门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负责落实救灾物资购置和储备管理等预算。
加强物资采购。救灾物资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在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等特殊情况下,经政府批准后可紧急采购。紧急采购完成后,采购品种、数量、单价等结果应当在政府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物资储备。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应当保证当地一般灾害情况下救灾工作需要。多灾易灾地区应适当增加储备数量,按照不低于人口数10%的比例确定储备量。救灾储备物资采取救灾物资仓库储备为主、委托厂家代储为辅的方式。不宜保存的食品类物资可与当地有关厂商签订供货协议,委托定点代储。
严格物资管理。救灾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采取定点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规范管理。仓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出入库登记、安全巡查、设施维护、质量检测、物资台账、管理经费会计账等救灾物资管理制度。应急救灾时应先使用本级救灾物资,在本级物资无法满足需求时,可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调拨物资。
规范物资发放。救灾物资发放工作可采取集中发放和分散发放两种形式,采取集中发放的,由物资发放点直接向灾民发放;采取分散发放的,将物资直接发放到户。发放救灾物资应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及时公示。
据统计,目前我市共储备帐篷、棉被、棉衣裤、折叠床、冲锋衣、应急灯、取暖炉等40多种救灾物资14万余件,可供10万以上人口使用,能在24小时内为全市受灾区域迅速提供物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