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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
此次《通知》参保企业符合陕西省人社厅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
与此同时,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纳入实施范围,按其2020年社保减免类型对应确定返还标准。申请稳岗返还时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及“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裁员率计算公式:(2020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0年月均参保人数)×100%。
参保企业职工按国家规定目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国家联网系统可查询到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缴费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
另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和参保缴费满1年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50%执行。失业补助金领取最长不超过6个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申请时仍处失业状态的农民工,按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上述政策保障范围均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2021年7月1日之前已受理申请失业补助金的,其标准按原政策执行。
据了解,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每人只享受一次,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其他待遇,不办理异地转迁申领,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出现领取期满、参保登记、死亡、应征入伍、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及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停发。上述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