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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维丹)自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以来,柞水县把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用好各方资源,积极推进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全力保障县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
落实执法监管责任。柞水县按照“全面覆盖、不留空白、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充分整合交通、水利、林业、公安等监控设施,建设重点水域监控体系,实现设施共建和资源共享,提升执法监管效能。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整合落实护河员、护鱼员职责,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监督作用,形成网格化禁捕管理合力。
加大禁捕执法力度。在长江禁捕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协调组、打击整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工作组、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3个工作组。强化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行刑衔接,健全非法捕捞范围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固定和认定、保全等工作程序,完善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工作规范。增强对有组织、成规模、链条化非法捕捞、运输、销售范围团伙的处罚力度,重点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和市场销售、严肃查处非法制造和销售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形成水上打、陆上管、市场查的执法合力。
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持将禁捕退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河长制”管理范围,建立健全考核评价问责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落细。组建镇级、村级禁捕协助巡护队伍,加强对县重点水域巡查管护。将禁捕退捕和“十年禁渔”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和重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督查通报禁退捕工作落实情况,对在禁捕退捕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禁捕退捕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