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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进行新冠疫苗第二剂次接种的通告》发布,称即日起至6月底,将重点开展新冠疫苗第二剂次集中接种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有序进行新冠疫苗第二剂次接种的通告
按照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即日起至6月30日前,全省将重点开展新冠疫苗第二剂次集中接种工作。为安全、有序、高效开展全市新冠疫苗第二剂次接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接种过第一剂次新冠疫苗且接种时间间隔符合国家新冠疫苗接种指南要求者,可有序进行第二剂次新冠疫苗接种。
二、我市前期第一剂次供应的新冠疫苗共2类3种,其中:第一类为灭活新冠疫苗,包括:国药集团北京生物灭活新冠疫苗、北京科兴中维灭活新冠疫苗2种,全程接种均为2剂次,第二剂次与第一剂次间隔期为21至56天;第二类1种,为安徽智飞重组亚单位新冠疫苗,全程接种3剂次,相邻2剂次之间的接种间隔期为28至56天。
三、已接种过第一剂次新冠疫苗的人员,需保存好相关接种凭据或接种信息,包括:接种凭证、疫苗种类、接种时间、接种单位等,便于查对第二剂次接种期限、接种点(接种单位)等。
四、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原则上第二剂次接种需在第一剂次接种的接种点(接种单位)完成。在临时、流动接种点接种的,该接种点保留的可以继续到该点接种;原临时、流动接种点未保留的,第二剂次接种时到出具第一剂次接种凭据(接种信息)的接种点(接种单位)接种。前期由单位组织接种的人员,继续由单位组织联系原接种点(接种单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
五、新冠疫苗第二剂次接种原则上需与第一剂次接种疫苗的生产厂家相同。如遇疫苗无法保供等特殊情况,可采用相同类型(如:不同厂家生产的灭活类疫苗)疫苗完成接种。
六、凡接种过北京生物、科兴中维灭活新冠疫苗第一剂次满21天者或接种过安徽智飞新冠疫苗第一剂次满28天者,请随时留意健康陕西公众服务号信息或电话提醒,按相关提示或通知信息及时到第一剂次接种点(接种单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
七、如接种新冠疫苗第一剂次后超过49天尚未收到相关信息或电话提醒,请在第一剂次接种后56天内及时自行前往第一剂次接种点(接种单位)预约接种第二剂次。
八、广大群众应自觉服从当地统一安排,前往接种点(接种单位)时,请带上第一剂次接种凭据(接种信息)、身份证、手机,戴好口罩,自觉维护现场接种秩序。
九、按照上级安排,即日起到6月底,集中接种第二剂次。7月1日起,恢复第一剂次和第二剂次的正常预约接种,新冠疫苗全民免费接种的政策不变,望广大群众理解配合。
十、广大群众即使接种了新冠疫苗,仍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十一、为提高全市新冠疫苗全程接种率,更为了您和家人生命安全与健康,请大家相互告知与提醒,尽早完成第二剂次新冠疫苗接种,共筑人群免疫屏障,共享健康美好生活。
宝鸡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