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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李小龙)近日,我市研究制定《汉中市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用途、支出范围、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等管理规程,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稻渔综合种养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资金使用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原则,资金安排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放、奖补结合”原则。资金主要用于种苗体系建设、示范基地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经营主体培育、贷款贴息、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和保险费补助。每年年初县区根据市级项目申报指南,从项目库中选择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市级专家评审论证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立项,并下达项目投资计划。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和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设立、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评价重点对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科学合理性、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进行事前、事中、事后评价。同时,建立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稻渔综合种养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