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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交警曝光5起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案例

2021-05-28 07:10  商洛日报

今年是“醉驾入刑”实施十周年。广大群众对酒驾醉驾危害性的知晓率越来越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已经成为共识。可是,仍然有少数人酒后驾车,给公众安全带来隐患。商洛交警再次曝光5起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警示所有机动车驾驶人。

一、4月29日20时52分,杨**驾驶陕AW7***轻型栏板货车,行驶到G242国道1302公里800米路段时,遇洛南交管大队石门中队民警检查,杨**现场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为53.6mg/100m1。杨**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罚款。

二、5月10日21时许,李*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到丹凤县商邑路东段(83002)处,遇丹凤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检查,李*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查仪检测结果36mg/100ml,经查,李*持C1型驾驶证,属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且饮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证合计记分36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七佰元罚款。

三、5月11日23时00分,董**驾驶陕HA***2小型轿车行驶至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塔坡门前路段时,遇商南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检查,董**现场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72.6mg/100ml。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5月12日20时46分,付**持驾驶陕HS2***小型轿车,当车辆行驶至211国道850公里+100米处时,遇柞水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检查,付**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25mg/100ml。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罚款。

五、5月12日22时45分许,全**驾驶一辆摩托车沿商州区工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工农路市财政局门口前道路时,遇商州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检查,全**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4mg/100m1。经查全**曾于2019年5月1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此次违法属于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全**行政拘留七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薛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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