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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义务教育学区划分今日公布6月27日民办学校“摇号”

2021-05-21 16:24  西北信息报

5月21日,西安市各区县、开发区公布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学区划分方案。6月10日-24日,入学信息审核。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6月9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

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小学原则上在属地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招生。5种情况可扩大招生范围:市级审批的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开发区管理的民办小学,可在本开发区和原管辖行政区范围内招生;行政区之间移交的民办小学,可在现管辖地和原审批地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辖区内小学学位富余的,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可统筹考虑适当扩大招生范围。民办小学跨区招生须由属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准。民办初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所有民办小学、民办初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6月9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6月11日-25日,民办小学、民办初中网上报名,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6月27日9时,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当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6月29日-30日14时,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补录报名。6月30日14时,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补录。

任何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西安市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6月10日-25日,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同步登记报名。6月27日,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西安市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证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西安市城区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按居住所在区县、开发区要求登记,由区县、开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西安市外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入学事宜。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坚持轻度随班就读,中度特教学校就读,重度送教上门的安置原则,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其他群体入学。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由户籍所在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区县、开发区教育局按政策分类统筹安排。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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