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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督察工作以来,督察组接到宁强县燕子砭镇枣林坝村夏家嘴组举报,反映姚某某违规挖沙,“在修河堤时政府允许挖沙,修完以后就不可以再挖,但时至今日仍还在挖,不算卖掉的,现存两万多方。”
经查,群众投诉违规在河道堆放砂石属实。2020年8月,宁强县遭受洪水灾害后,嘉陵江右岸袁家坪大桥上游段河道河堤被洪水掏空,造成岸坡大面积滑塌,威胁X247大托路和路边2户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县水利局于今年1月19日下发批复并拨付100万元水毁修复资金,在嘉陵江岛湾村河段实施燕子砭镇嘉陵江右岸X247大托路护岸工程项目。1月29日至4月28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县政府2018年第51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同意施工方在岛湾村夏家嘴河道内采挖砂石用于工程建设,累计采砂石约6000方,其中约4000方用于混凝土预制和基槽回填,剩余约2000方砂石料仍堆放在夏家嘴河道内。枣林坝村级河长告知:“采挖的砂石除用于燕子砭镇嘉陵江右岸县道(X247)大托路护岸工程项目建设外,未发现对外销售现象。”
目前,对于群众举报的问题,该县水利局责令姚某某立即停止河道采砂行为,立即复平违规堆放在河道的砂石,并迅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对违规在河道堆放砂石行为立案查处,行政处罚2万元。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县水利局、县环保督察办将不定期对该施工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此外,由燕子砭镇纪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村级河长给予诫勉谈话,由县纪委(监委)对燕子砭镇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水利局江河管理站负责人进行警示提醒谈话。 (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