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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与政府职能相关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2.个人:市级“亲商助企”干部
二、考核内容
三、考核程序
1.督促检查。市亲商助企办会同市委督查办、市考核办对市级部门单位、县区、园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督查考核,指导和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市级“亲商助企”干部按月填写《工作纪实》,详细记载联系企业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经所联系企业签署评价意见后,报市亲商助企办。市亲商助企办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的办法,每月对“亲商助企”干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
2.台账管理。市亲商助企办负责建立企业问题情况和问题解决情况信息管理台账。
3.通报约谈。市亲商助企办根据台账内容和掌握情况,会同市委督查办、市考核办按月对思想重视不够、活动推进不力、工作流于形式、解决问题拖拉的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不定期对未按要求到企业服务的“亲商助企”干部进行约谈,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二)年度考核
1.各相关市级部门(“亲商助企”干部所在单位和企业问题办理单位)、各县区、园区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全年工作报告(包括诉求收集、协调解决等内容)以及相关印证材料等报送至市亲商助企办,由市亲商助企办联同市委督查办、市考核办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分析研判及考评计分。
2.每年12月30日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亲商助企”干部和市级部门单位,各县区、园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四、计分办法
(一)基础分100分
1.单位考核计分分为三部分:日常考核80分、企业评价15分、领导评价5分。其中,日常考核主要包括组织领导(5分)、工作配合(5分)、政策宣传落实(10分)、解决困难问题(60分)。
2.个人考核计分分为三部分:日常考核70分,企业评价25分、领导评价5分。其中,日常考核主要包括调查研究(5分)、宣传落实政策(10分)、解决困难问题(50分)、资料信息报送(5分)。
(二)工作绩效加减分
1.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加分:①为企业解决问题成效显著,被确定为先进典型或作为经验推广的,最高加10分;②受到市级领导或市亲商助企办表扬的,最高加5分;③工作经验或成效,被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的,最高加5分;④调研报告被市亲商助企办采用的,加2分。
2.有以下情形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减分:①未按规定派包抓干部赴企业服务的,每月少一次减2分;②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能解决而未解决或未上报的,每发生一次减2分;③工作出现问题被通报批评1次减5分,被督办1次减3分;④企业台账情况弄虚作假的,减5分;⑤接受企业宴请、馈赠,违规使用企业车辆、领取企业报酬,经查属实的,减5分,并按规定追责问责。
五、结果运用
2.“亲商助企”干部考核纳入本人所在单位年度个人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任用挂钩,作为干部评定考核等次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年度考核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综合得分和排名情况,以及个人考核得分、意见建议等及时反馈各单位。
4.对重视程度高、工作落实好、解决问题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表扬。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亲商助企办负责,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
(二)在考核程序方面。一是日常管理,重点考核市级亲商助企干部每月到联系企业所做的工作及成效。二是年度考核,每年底由亲商助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亲商助企干部和市级部门、各县区、开发区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三)结果运用。各单位开展亲商助企活动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由市考核办按照指标权重折算后,计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总分。亲商助企干部考核纳入本人所在单位年度个人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奖惩任用挂钩,作为干部评定考核等次和晋升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