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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省自贸试验区建设迈入新阶段。”4月27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九章七十四条,从管理体制、投资促进与贸易便利、金融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与人文交流、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与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进行规范。
“明确目标定位,营造鼓励创新、宽容的良好环境。《条例》第三条明确了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服务国家战略,建设全面改革开放试验田、内陆改革开放高地、‘一带一路’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重要支点的目标定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在发布会上说。
其中,第六条明确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出现失误或者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和陕西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没有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或者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予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