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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 刘奕湛)人格权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出,加强人格权保护。
近年来,各地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陆续审理了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案件。
最高法报告显示,审理侵害“两弹一星”功勋于敏名誉权等案件,决不让人民英雄受到玷污,树立崇尚英雄的良好风尚。审理微信群侮辱人格案,坚决制止网络暴力。审理职场性骚扰损害责任案,让性骚扰者受到法律制裁。审理进口冻虾万名消费者信息案,禁止滥用权利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这些案件妥善处理了私权保障与信息自由的关系,促进了网络空间的净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表示,社交网络的发展,引发了大量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纠纷诉讼。从案件数量来看,仅2019年一年,全国法院共审理人格权纠纷案件177135件,较10年前增长了近十倍。
同时,为加强互联网的司法治理和公民权利保障,北京、杭州、广州设立了互联网法院,集中审理包括网络侵权在内的11类案件,开辟了互联网司法发展和公民线上权益保障的新路径。
去年下半年,根据民法典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格尊严、人格权保护的新要求新期待,对有关人格权纠纷的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清理,增加规定声音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等民事案件案由,完善了人格权保护的司法裁判规则。
贺小荣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肖像权、声音和个人信息保护、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等新规定的适用指导和裁判规则研究,完善有关自然人生物性、社会性数据等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机制,把握好信息技术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平衡好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