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步入工作 > 政策法规 >

几种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春节加班

2015-03-19 10:27  长安青年网

特殊行业需要加班的,员工应服务公司安排。但春节加班工资要比平时高,劳动法有具体规定。首先弄清楚春节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春节放假时间为2月13日(除夕)至19日(年初六),共7天。其中,除夕到年初二(即2月13日、 14日与15日)为法定节假日, 2月16日至19日为休息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人士提示,春节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但当遇到四种情况时,员工不得拒绝单位的加班安排。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专业人士提醒说,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在春节期间加班。如果出于生产经营需要,经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在假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但如果出现以下四种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上一篇:孕期女职工在法律上应有哪些待遇 下一篇:劳动合同法政策(全文)

相关文章

栏目热点